acq02469 发表于 2014-5-7 18:30:57

2014年湖北大学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湖北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学校成立复试工作督察组,负责受理举报、安排巡视员对各学院复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复试工作督察组由纪委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纪委、研究生院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主要成员,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一般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若干名,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5人组成,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在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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