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 发表于 2012-8-7 22:07:38

2001年综合考试

第一部分:法学基础理论(30%)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9分)
1. 法系    2.任意性规范    3. 法律解释
二、简答题(每题?分,共21分)
1.简述社会主义司法的基本要求。
2.权利与权利能力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3.试述我国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二部分:宪法(30%)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9分)
1.政党制度    2.基本权利    3.国家机构
二、简答题(每题7分,共21分)
1.简述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之间的辨正关系。
2.怎样理解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3.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方面,应着重注意解决哪些问题?
第三部分:刑事诉讼法(20%)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6分)
1.上诉    2.直接证据
二、简答题(每题7分,共14分)
1.我国刑事诉讼中法定的回避条件是什么?
2.什么是诉讼证据,其特征是什么?
第四部分:民事诉讼法(20%)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6分)
1.期间    2.诉讼代表人
二、简答题(每题7分,共14分)
1.简述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区别与联系。
2.暂缓执行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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