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 发表于 2012-8-7 22:09:01

2002年 综合考试(1)

民法部分40%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2分)
1.民事权利    2.信托   3.著作发表权    4.亲权
二、简答题(每题7分。共28分)
1.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2.结婚、离婚、收养关系的建立与解除能否代理?为什么?
3.物权的公示制度。
4.债的相对性与债权的不可侵犯性。
刑事诉讼法部分30%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9分)
1.回避制度   2.上诉   3.再审
二、简答题(每题7分,共21分)
1.刑事强制措施是什么?
2.言词证据的特点是什么?
3.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部分30%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9分)
1.地域管理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3.执行担保
二、简答题(每题7分,共21分)
1.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有那些?
2.民事诉讼中,哪些事实无需证明即能被确定?
3.第二审法院对不服判决提起的上诉,应作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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